與姐夫同住一屋!一次酒醉後「發生關係」 我不同意也不反對算「侵犯」嗎?法院判了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侵犯罪可以被定罪嗎?是侵犯還是自願?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發生性關係時男青年有違背被害人意願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不能排除被害人系在半推半就情況下,與男青年發生性關係的可能。

被害人的陳述也充分證明,被告男青年客觀上沒有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綜上,本案認定男青年構成侵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侵犯罪不成立。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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