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8年兒子非親生!男子一氣之下向妻子「索賠630萬」 反被判「賠母子225萬」 網全傻眼:太不值了

李女士表示,雖然房子是張先生購買的,但是自己和張先生同居多年,期間也為新房裡添置了不少的東西,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最終在二審中,一審中的其他判決不變,但是張先生需要給李女士557760元人民幣的房屋賠償款,並駁回了李女士其他訴求。

本來是向張女士索賠140多萬(約台幣630萬),沒想到最後自己還要賠償李女士50多萬(約台幣225萬),自己只有5萬元(約台幣22.5萬)的精神損失費。事情在網上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有網友表示,表白給別人養了18年的兒子,最後只賠了5萬元的精神賠償,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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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養了這麼多年的孩子,說不管也不是一下子就能撒手不管的,畢竟18年的感情還是很深的。如果說孩子是當初在醫院抱錯了,或許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也就釋懷了。但是自己的老婆懷著別人的孩子跟自己在一起,還隱瞞了自己18年,相信沒人能夠接受吧。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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