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子登記」假結婚!一次醉酒後意外懷孕 「假丈夫」卻提一要求:假戲真做換不來愛

前幾年我離婚後,一直想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我手上的存款不多,可選擇餘地不大,所以,雖然看了很多樓盤,不是價格不合適,就是房子難滿意。


直到去年同學聚會,我跟老同學阿亮相遇了。當年讀書時,阿亮追過我,時隔多年再次相遇,大家都感慨萬千,沒想到他也離婚了。聚會後,我們就互加了聯繫方式。

有一次,在微信聊天的時候,我偶然提到了買房子的事。他告訴我,他有套三室兩廳的房子正在出售,老同學想買,價格可以優惠。


這套房子位於城郊,看房後我覺得不錯,阿亮也很義氣,在標價的基礎上給我打了一個很大的折扣。我們很快達成了房屋買賣意向,但在去房產局過戶時卻遇到了麻煩:這套房子屬於「村改居」性質,而且沒滿五年不能過戶。


不能過戶的房子再便宜肯定也不能要,我打算放棄。後來有人告訴我,如果用「夫妻析產」的方式過戶,就可以不受五年內不能過戶的政策所限。但前提是跟這個賣主是夫妻關係,以夫妻加名、產權變更的方式進行過戶,等房子過戶之後再離婚,這樣做還能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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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阿亮商量,他也滿口答應,還說他反正單身,想跟我「結婚」很久了。

我知道阿亮是開玩笑的,也很正式地告訴他,我們雖然去註冊登記,但只是「假結婚」,雙方不會有任何關係。

就這樣,在看來不可能的情況下,我終於把手續辦妥,房子買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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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照

收到房子後我重新做了裝修,考慮阿亮對我的幫助,喬遷後我特意請他來新居做客。可能,那天我們都喝了點酒,在酒精的作用下,我們抱在了一起……


第二天早上清醒時,我和阿亮都有點尷尬,但我們都沒有多提其他,他也默默地離開了。在那之後,我們沒有聯繫,兩人大概都把它當作一次「成年人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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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的是,一個月後,我發現自己懷孕了。


之前,我離婚是因為結婚多年沒有懷孕,醫生說我是難受孕體質。看著手上的檢驗單,真不知道這是陰差還是陽錯,真是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


我把這個消息告訴阿亮,他卻希望我拿掉。因為上一段婚姻,他已經有一個孩子要撫養,而且他並未打算再婚。但我告訴他,自己特別想要這個孩子。我已經是38歲高齡了,懷孕已經不容易,做母親也是我的心愿。


在我的堅持下,孩子生下來了,是個女兒。還在月子裡時,阿亮就催著我去辦離婚手續,我拖著不肯辦。不是我多在意他,是我希望孩子能有個完整的家,心裡也暗暗想著看在孩子的分上,也許他能回心轉意。


但我的這個希望落空了,除了女兒出生時,他象徵性地來看了一眼,送了2000塊紅包(約10000台幣),之後就再也沒來過。現在,女兒一歲了,還不知道爸爸長什麼樣。前幾天,我又收到了他的簡訊,跟我協商離婚的事。事到如今,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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