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最多反被責!一家人把父母「推給老三養老」住院費付17萬 卻被老母親指著鼻子罵:他自找的



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

很多老人以為多子多福,到時兒孫滿堂,不愁沒人孝順她。

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往往,多子女家庭的老人,沒有期待來多子多福的美好畫面,反而遭遇子女踢皮球似的推脫養老情況。

有些老人慘到,家中子女一堆,卻面臨沒人養老的窘境。

老人不恰當的財產分配方式,子女踢皮球式的拒絕養老更嚴重了。

一點點分配不均,子女都能找各種理由拒絕給父母養老,把父母推給他們認為占家庭資源便宜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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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個佔了便宜的人,因占的便宜價值不太高,不足以抵消養老責任,也認為自己虧了,不想一個人負責父母的養老問題。

建黨是家中長子,上頭有一個姐姐,下頭有一個妹妹,兩個弟弟。

兄弟姐妹各自成了家,生了自己的小孩,大家也就變成了親戚,感情自然沒有兒時那般友好。

為了分配贍養老父親和老母親的責任,他們甚至起了爭執。

前些日子,父親生病住院,他們擔心父親身體的同時,也在關心另一個問題,醫藥費怎麼處理,以後父親可能常年卧病在床,又該如何安置父親?

因此,他們的意見再次有了分歧,爭來爭去,沒落實一個明確的方案。

按說,他身為家中長子,理應站出來扛下重任,給兩個弟弟和二妹做個好榜樣,起到頂樑柱的作用。

問題是,他們家情況比較複雜,父母養老的事,真不能按照某些傳統模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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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家裡一團亂,看著卧病在床的父親,母親很久沒睡一天安穩覺了。

聽建黨話里的意思,他們家恐怕是有什麼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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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疑惑,調解團隊跟著建黨來到了父母的家。

只見建黨的母親李老太太雙目炯炯,身體似乎挺硬朗。

與她的老伴形成了鮮明對比,老先生正病殃殃躺倒床上。

李老太太說,她今年七十九歲,老伴八十六歲,他這一病,她整天擔心得吃不下飯,就怕他熬不過去。

老伴要是走了,她沒了主心骨,都不知道怎麼辦了。以往家裡的很多事,大多是老伴出主意。

還有,她也擔心自己和老伴的養老問題。

這次住院,花了家裡不少錢,老大(大兒子)掏了五千(約新台幣2.2萬)醫藥費,老二(二兒子)沒掏一分錢,剩下的四萬(約新台幣17.6萬)醫藥費老三(三兒子)出了。

二妞(二女兒)是外嫁女,沒義務去掏醫藥費,她負責出點力氣,幫忙照看就行了。

原本,老伴住院期間,二妞起初在醫院照顧老伴,可沒多久,老三一家就說,他們家全包了,不用二妞費心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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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的事,他也全包了,不用兩個哥哥掏錢。

說得倒是好聽,結果還不是讓老大掏了五千塊(約新台幣2.2萬)

二妞真不去醫院,老三卻不高興了,說了一堆抱怨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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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感到有些吃驚,都是老太太的子女,難道不該一起贍養老人嗎?聽老太太話里話外的意思,似乎養老問題都指向老三一人,老三出的錢最多,反而被老太太指責。

不說二妞,二兒子也就是老二,他一分不出,老太太非但一句埋怨都沒有,還一副理所當然的模樣。

老大出了五千,根據老太太的語境,似乎默認老大本不該出錢,怪老三沒兌現承諾,害得老大掏錢。

這狀況,讓人難以理解。

還有,大女兒又在哪,全然不見老太太提過她。

於是,調解員問老三,怎麼老母親逮著他一個人不放?

他一個人為何承擔了大頭醫藥費?

提及此事,老三一肚子憋屈,他其實不想承擔幾乎所有的費用,也想平攤,大家都拿一樣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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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兩位哥哥和二姐不同意啊。

目前的情況就是,一家人把父母推給他這個家中三兒子來負責老人的養老問題,爭來爭去,他們無非想甩開贍養父母的責任,求落得一身輕鬆。

幾個人聯手對付他,一起攻擊到他一個人身上。

父親這次住院時間長達二十天,在他住院頭幾天,兩位哥哥和二姐將他圍起來,堵著不讓他走,幾人噼里啪啦說一大堆,給他施加很多壓力,不得不答應他們的要求,最後掏了四萬(約新台幣17.6萬)醫藥費。

這時,老三媳婦接了話,公婆的養老,一直是她和丈夫在管,兩位哥哥和二姐都不怎麼管的。

哎,只能說各自盡各自的孝心,他們問心無愧。

讓他們接受不了的是,哪怕他們做到這份上,人家還不滿意,總認為他們做得少了。

付出再多,人家都覺得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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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老三和老三媳婦的話,老太太依舊理直氣壯,這本來就是他們應該的。


家產都給老三家了,宅基地地皮,房子,都是老三一個人的。

她和老伴不找老三家養老,那找誰養老?

老大和老二分不到家裡的東西,他們怎麼有臉去求他們養老,老大願意出五千塊(約新台幣2.2萬)錢醫藥費,她已經知足了。

二妞更不用說,她都嫁出去了。

婆婆此話一出,老三媳婦不緊不慢地說,婆婆是把老房子給了他們,可那房子年代已久,他們接手時房子已經住不了人了。

隨後,他們推倒老房子,在原來的地皮上建了新房。

建新房的錢,主要是丈夫出大頭,大姐出了一部分,其他人一分不出。

只可惜,大姐去世了。

不久後,丈夫和她湊錢把大姐出的那部分建房錢給了公婆。

相比於妻子的淡定,老三顯得格外激動,他強調大姐出的錢給了父母,等於是房子是他一個人出錢建好的。

既是如此,他們怎麼能說是他繼承了父母的房產。

請問,他自己掏錢建房,這算是繼承了房產嗎?


房子的事說清楚了,再說地皮的事。

家裡的地皮分為四份,他一份,父母一份,大哥一份,二哥一份。

不過,大哥和二哥放棄了地皮繼承權,說好了,地皮給他一個人。

他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為了補償大哥和二哥的損失,他給他們每人一萬塊錢(約新台幣4.4萬)的補償費。

在當時,一萬塊錢(約新台幣4.4萬)也不是小數目,而且這個金額,是經過他們三人共同商量,得到的統一方案。

為此,他們還擬定了協議,他,母親,大哥和二哥,都有在協議上籤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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