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車拒不讓座!老人「狂扇小夥4巴掌」後倒地猝死 家屬「索賠250萬」結果大快人心

法國作家司湯達曾說過:「老來受尊敬,是人類精神最美好的一種特權。」

尊老愛幼,一直以來都是中華傳統美德之一,從國小開始,學校就不斷灌輸要給老人讓座的思想。可在現實生活中,卻總有特殊情況發生。

給老人、孕婦讓座,屬於一種道德品質,但並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公車上遇到老人一定要讓座。小趙就因為在公車上太累睡著了,沒給老人讓座,就被一大爺當眾連抽4巴掌。

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在場所有人大跌眼鏡。小趙還來不及反應,就看到打人的大爺直挺挺地倒在了公車上,被送到醫院搶救無效後猝死。這讓小趙有些摸不清頭腦,明明自己才是被打的那個,怎麼打人的莫名其妙猝死了?

小趙是河南省鄭州市一名在校大學生,因為家庭條件困難,他每到休息日都會去外面兼職,賺一些生活費給遠在農村種地的父母減輕負擔。2016年9月,小趙趁著周末沒課,找到了一個兼職,乘坐1個多小時的公車,來某個餐館當服務員。

辛苦工作了一天,小趙拿到了200元(約1000台幣)的報酬,他將200元(約1000台幣)現金收好,準備繼續坐公車回學校休息。或許是太過勞累,小趙剛上車就找到一個靠窗的座位睡了起來。正當小趙迷迷糊糊陷入睡夢中時,突然一個老人的聲音響起。

只見一名60多歲的大爺站在小趙身邊,語氣強烈都讓小趙給他讓座。小趙一看對方是老人,下意識準備起身讓座,可就在他回頭觀察時卻發現,車廂後面還有兩排空閑的座位。這讓他頓時內心有些不滿,於是對大爺開口說道:「後面還有座位,你怎麼叫我讓座?」

脾氣暴躁的大爺聽到小趙的話,當即怒火中燒,指著小趙就開罵。言語之間無非就是指責小趙沒有道德修養,不懂得尊老愛幼。殊不知,真正沒有道德的,是那些為老不尊,仗著年歲高對他人實施道德綁架的惡人。

小趙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學生,他有道德修養,但同樣也有火氣。如果老人心平氣和地和他講道理,或許他會讓座。可大爺的態度實在令人生厭,小趙一時火氣上頭,說什麼也不願意挪身讓座。

大爺指著小趙罵了半天,見小趙毫不動彈,差點氣得吐血。怒上心頭的大學,不顧及這是公共場合,竟然直接向小趙動手,趁著小趙沒注意連抽了小趙4個巴掌。這4個巴掌不僅把小趙抽懵了,就連公車裡的乘客也意料不到。

畢竟在當今社會,誰也沒想到一個老人只因為小夥子不讓做,就當眾打人。後知後覺的小趙一氣之下準備還手,可一看對方是個60多歲的大爺,怎麼也下不去手。

小趙雖然沒有還手,可大爺卻莫名其妙倒在了地上,並且不斷抖動抽搐起來。公車司機聽到兩人的爭吵以及老人動手的聲音,及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見老人當地不起,司機連忙撥通了120急救電話。

可惜的是,等救護車趕到並對老人進行搶救時,以及為時過晚,老人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法院對屍體進行檢查後發現,大爺死於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猝死。

就在老人死後不久,最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老人的家屬竟然找到小趙,並將老人的死怪罪到小趙的頭上,一紙訴狀把小趙告上法庭,並索賠死亡補償金50萬元(約250萬台幣)。對此小趙簡直有苦說不出,他頓時感覺冤枉至極。好在最終法院的判決伸張了正義,也主持了公道。

老人家屬認為,老人猝死和小趙不讓座有直接關係。如果小趙讓座,老人也不會與其發生爭執,自然不會引發心臟病猝死。所以在家屬看來,小趙構成了侵權,並導致老人死亡,應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

可法院卻給出了不同看法,在中國《民法典》中的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法院並不認為小趙構成侵權責任,這是怎麼一回事?

侵權責任的構成,有4個前提。首先行為人要有違法行為,並對被侵權人造成了損傷,違法行為和損失之間還要有因果關係,最後行為人主觀上要存在過錯。

回到案例中來,小趙不讓座雖然是不道德的行為,但卻不屬於違法。我國法律只是提倡給老人讓座,但沒有明文規定必須給老人讓座。老人猝死繫心臟病發導致,小趙既沒有辱罵老人,也沒有動手打人,因此和小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綜上所述,小趙在這起案例中沒有侵權行為,也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鄭州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求,判處小趙無責,由原告家屬承擔法院開庭的所有費用和雙方的訴訟費。至此這樁鬧劇終於告一段落,老人的死、小趙的遭遇、法院的判決一時間在網路上引發爭論。

有人認為老人死有餘辜,這種為老不尊之人,就算死了也是替社會節約資源。也有人認為小趙應該讓座,如果他直接讓座就不會鬧出後續的糾紛和悲劇。當然無論是站在小趙一方還是站在老人一方的網友,都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公平公正的。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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